关于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一些个人体会
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次数: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办了不少案件,其中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在刚从事律师工作时还算多的,后来逐渐办得少了。虽然少,但是每办理一次刑事辩护案件,总觉得有进步和提高。欣逢我们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注册成立,我借这个平台,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一点体会,也算是抛砖引玉,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籍此也希望在我们事务所形成讨论学习的浓厚氛围,把我们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心得与众人分享,这也是一种高尚的乐趣。
我记得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刑事辩护案件,是一个盗窃案件。那时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只能在法院审理阶段请辩护律师。被告人的姓名不记得了,松陵镇人,男性,年龄好像在24岁,而我当时大概也就21岁吧。案情我还依稀记得,被告人多次入室偷盗现金、首饰,顺手牵羊偷窃妇女的内衣内裤胸罩。我接手该案件后,着手认真准备,听取被告人父母亲的陈述,并去被告人的家庭进行走访,认为被告人智力发育不全,开始了我的辩护思路。我在老律师指导下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由于是第一次出庭,坐在庭上感觉心情特别紧张,当轮到自己发表辩护意见时,颤颤抖抖地读了一遍辩护词,原先准备意气风发气宇轩昂地表现一番的,结果惨不忍睹。庭审结束,审判长庭审总结时说,辩护律师意见不予采纳。我当时觉得好尴尬呀。记得陪同我出庭的老律师还跟审判长说,小王初次出庭,你这个老法官应该适当采纳一点律师意见,也是对年轻人的鼓励嘛!
我讲自己的这个初次出庭的经历,就是想说,我们踏入律师工作这个行当,都有一个经历,都是从懵懂到成熟的过程,所以也不要有太多的顾虑,更不要遭受挫折就气馁。主要的第一自己要自信,给自己打气;第二要认真阅卷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充分做好庭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发问、对答等等。自信的前提是建立在充分准备基础上的。
下面,我结合自己办理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具体谈一些体会。
一、开庭发言的声音和神态
开庭发言,包括发话、发声自始自终要有力、响亮,吐字清晰不含糊,语速要不紧不慢,语言要简洁不重复,要充分自信,相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或恰当的;发言时不要老是低着头,要时不时扫描一下法官、对手和旁听观众;忌傲慢,尊重法官和对手,做到不卑不亢;发言用词要中肯,不要偏激。
上述要点也适用民商事代理案件和其他谈判等。
有的律师在庭上发言嗡嗡如蚊虫叫,读辩护词、代理词速度又快,法庭组成人员和庭下旁听人员根本听不清他讲什么,你的委托人觉得这个律师没有底气没有水平,觉得钱白花了。特别是有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律师发言响亮(先不说观点对不对),一对比,当事人是外行看热闹,觉得这个律师好那个律师不好。所以律师发言声音响亮一点,委托人觉得你买力了,即使最后效果不好,也不会有太多的埋怨。特别是双方都是律师,对方律师滔滔不绝,虽然你认为是废话,也要认真答辩、反驳,即使有的法官忘了让你答辩,你也要主动向法庭提出对刚才对方的公诉人或代理律师的观点发表不同意见,这叫庭审效果。当然,反驳时用词须精练不啰嗦。这样既给法官好印象,也是给法官一种思路,同时也让己方当事人对自己有个好印象。
二、发问需要预设也要技巧
刑事案件开庭,庭前要设计好发问的几个问题,一个也好,尽量不要当法官问你有没有要向被告人发问时,回答“没有”。如果有多名被告人的,对哪几个被告人要发问,发问什么,都要庭前作好充分准备。发问有时是“明知故问”,发问是围绕自己的辩护观点,为辩护观点作铺垫的。所以庭前要写好发问提纲,要思考发问达到什么目的,并且对发问的结果要有充分的预判,千万不要问出结果是对自己的被告人不利的或对自己的辩护观点不利的结局。有时发问时要适当引导被发问人,与自己的被告人可以在开庭前会见时先沟通好。
庭前已经准备好的发问提纲,庭审中如果公诉人或其他律师已经对某一被告人发问过自己想发问的问题,就要修改发问,并且,庭审过程中受人家发问的启发,随时需要修改发问内容,增加发问或减少发问。
三、庭前认真准备好辩护词
开庭前准备好书面的刑事案件辩护词(辩护意见)。有时看到有些共同被告的其他辩护律师就没有准备辩护词,当然,你有本事,能脱口成章,胸有成竹,也无可厚非。但是,我建议还是提前准备一下书面辩护词,一则,显示你是有备而来的,是认真备战的。有了稿子,你可以照读也可以脱稿演说。
根据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的变化,随时修改自己的辩护意见。
四、庭前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也很重要
律师会见时,注意听取被告人的辩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讲一下有哪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意见,或认为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律师辩护观点的重要组成。
五、寻找发破案经过报告里面的细节
一定要认真细致阅读发破案经过,并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详细核实怎么被抓捕、怎么归案,归案后做了什么等细节,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等等。
六、充分运用大数据网络
我们进入信息时代,可以轻松获得检索相同或想似的案例、法律观点,进行分析对比,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和论证方法。
七、寻找公诉人(或对方律师)的证据瑕疵
庭审中,公诉人举证时,要认真听取,要善于发现公诉人举证的证据的瑕疵或者不严谨,最终达到否定或削弱该证据,取得对自己当事人是有利的目的。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我觉得用“鸡蛋里挑骨头”的说法一点也不为过。当然,也不是说去评论公诉人公诉词里的用字用词和标的符号的错误。
以上即是我个人的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一些肤浅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和工作中作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点启发。个人的经验和体会,不可能对其他人都适用。只有自己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到最后创造出自己的一套工作经验和理论那才是最适合自己的,对自己最有用的。